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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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夫妇装修完婚房闹纠纷
分手后三次对簿公堂男方拿回房产退还女方装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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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香霞 发布日期:2014-01-09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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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准备结婚的青年男女,在婚房装修完工没几天就劳燕分飞。该套婚房引发归属权、装修款等纠纷,双方三次对簿公堂。男方出了购房款,购房合同上签署的是两个人的名字,房子究竟该谁所有?女方出资部分装修款,但钱已经物化为装修附合在涉案房屋之上,她又能否拿回这笔款项?记者昨日从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历经近两年打了三场官司的民事纠纷,最终在近日落下尾声。 ■婚房装修完毕,准夫妇劳燕分飞 2007年,25岁的湖北小伙张兴在中山认识了和他同岁的刘燕云,两人迅速坠入爱河,并开始筹划未来。2008年7月,他们在火炬开发区看中一套房产后,商议由张兴家里出资买下房子,准备作为两人的婚房。7月28日,张兴和刘燕云共同在购房合同上签下了名字。 2010年10月,两人找了一家装修公司,开始为新房装修。2011年2月14日情人节那天,新房基本装修完毕。但就在那一个月,张兴和刘燕云发生争执,从此分道扬镳。感情虽然断了,两人共同购买的房产却引发不少纠纷。 2011年3月,张兴一纸诉状将前女友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涉案房屋归他一人所有。该案历经市第一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终审判决该房屋归张兴一人所有。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刘燕云提交了5张购买装修材料的单据,合共1205元。还有一张日期为2010年10月29日的2万元存款凭证。 刘燕云提交了银行流水账,以其中的多笔ATM 取款记录等,证明她将钱取出交张兴支付房屋装修费用及日常生活支出。因此,中级法院在判决书上也确认,张兴应对刘燕云出资装修部分进行补偿,刘燕云可起诉要求解决。 ■女方追索装修款,男方欲赖账不还 刘燕云认为,她的出资发生在张兴支付购房款之后,虽不能改变涉案房屋由张兴付款的性质,但因刘燕云的出资已经物化为装修附合在涉案房屋之上,张兴应对该部分利益补偿给她。2013年,刘燕云向市第一法院提起诉讼,追索装修款21205元。 张兴在法庭上却丝毫没有要补偿的意思。他辩称,首先,市中级法院判决书上所说的是补偿,也就是可补可不补。其次,他确实收到过2万元存款,但该款项是他代刘燕云的父亲在小区租下一套房子支付的押金和租金等。张兴还称,他住在单位宿舍,小区租下的房屋一直由刘燕云的父亲在住。 张兴对1205元有单据的装修款也予以否认。他称,从刘燕云提交的装修单据上来看,没有相关经手人签名,无法判断真假。他已委托专业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并不需要进行零散购买。因此,张兴请求法院驳回刘燕云的全部诉讼请求。 ■男方被判不当得利,限期返还装修款 市第一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的合同备案登记在刘燕云和张兴名下,刘燕云基于对备案登记的信任,对房屋产生了可期待利益,也对房屋装修投入了一定的金钱和劳务。房屋被中级法院判定为张兴一人所有,张兴是当然的受益方,刘燕云是当然的受损方,张兴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刘燕云。 关于该笔2万元的存款,从存入时间上来看,与张兴、刘燕云开始装修房屋的时间吻合;其次,婚前由男方家庭出资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由女方家庭承担部分装修款项的做法,与传统风俗相符,与生活常理相符。张兴虽然辩称这2 万元是代刘燕云的父亲租赁房屋,但从租赁时间长短和租金、押金金额大小来看,租房实际费用并不需要2万元。再结合当时两人已是谈婚论嫁的亲密关系,刘燕云完全没有必要将2万元一次性交付张兴代父亲租赁房屋。因此,法院认为该2万元应视为刘燕云对装修款项的出资。 关于1205元装修材料款,根据日常经验法则,聘请了装修公司并不意味着没有其他零散装修装饰材料的开支,法院没有采信张兴的抗辩。法院一审判定张兴在判决书生效7 日内返还刘燕云21205元,并支付相关利息。该案判决后,双方没有提起上诉。 (涉案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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