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卖净水机被斥搞传销

男子以名誉权受侵索赔10万,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

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香霞 发布日期:2014-01-17 【收藏本文
    石岐区一名63岁的老妇被他人以侵犯名誉权告上了法庭,索赔10万元。原告坚称他们在推销净水机时遭老妇中伤"搞传销";老妇则称自己是上门讨债反遭阻挠而发生言语冲突。这起名誉权官司将会如何收场?前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了该案的一审判决结果。

    ■原告:遭老妇中伤“搞传销”
    28岁的吴利华在石岐区经营一家净水设备商行。吴利华称,2013年3月24日,他约客户到酒店喝早茶。期间,一名老妇来到现场,说他们搞传销,让客户不要相信吴利华……
    吴利华认为,老妇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他的名誉,还导致部分客户退货,造成经济损失10万多元。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书面向他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万元。
    这名被告上法庭的老妇是石岐区63岁的朱环贞,她称当天是到场向一名叫吴远星的追讨欠款,因工作人员阻挠导致双方争吵。她并没有损害吴利华名誉和干扰活动的言行。吴利华和吴远星是什么关系?朱环贞又因何借钱给吴远星?
    ■被告:没有言语中伤对方
    朱环贞称,2008年,她因为买饮水机认识经营饮水机的吴远星,并帮他推销饮水机。2009年,吴远星称要到广西搞“纯资本运作”,向朱环贞借款69800元。时间一晃过4年,朱环贞多次追讨,吴远星却一直没还。
    事发当日,朱环贞到场找吴远星,吴远星一见朱环贞就走,朱环贞追出去却受到工作人员的阻挠,双方因此发生语言冲突。她认为,吴利华是受吴远星指使,阻吓她追讨欠款。朱环贞认为吴利华提交的证据真实性无法认定,且客户因有人闹事而退货也不合逻辑。朱环贞请法院驳回吴利华的诉讼请求。
    ■法院:名誉权受侵证据不足
    法院认为,吴利华主张朱环贞侵害他的名誉权,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吴利华没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朱环贞实施了诋毁、诽谤的行为,导致该商行的名誉受损。因此,吴利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他的诉求被法院驳回。
    法院同时表示,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权力,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朱环贞应当采取合法手段追讨欠款。如果吴利华认为朱环贞在现场追讨欠款导致了他的活动无法进行,从而造成损失,吴利华可另行向朱环贞追偿。在调解未果下,法院最终驳回了吴利华的诉求。
    (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香霞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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