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销售伪劣隐形眼镜涉案货值50余万

涉案当事人被判刑3年并处罚金60万

作者:记者周映夏 通讯员卢浩 欧阳键雅 发布日期:2014-01-22 【收藏本文
    本报讯 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对销售伪劣隐形眼镜的殷某作出了刑事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万元。缴获的软性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近35万支,软性角膜接触镜外包装盒5箱、电脑主机2台。
    去年初,市食药监局对位于沙溪镇某处仓库进行检查,发现存放了大量的软性角膜接触镜及用于包装该产品的包装标签一批,标签上标示的文字为日文、韩文等外国文字。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软性角膜接触镜进行扣押。经抽样检测显示,上述两种样品均不符合GB11417.2-89《软性亲水接触镜》及97年第一号标准修改单的要求。殷某没有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并租赁上述仓库作为存储窝点,并在此通过网络QQ 的“美瞳群”进行经营销售,涉案货值达50余万元。
    该局将本案及涉案物品移交至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并由公诉机关提起诉讼。近期,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本案当事人作出了以上刑事处罚。
    日前,市食药监局发出了慎用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消费警示。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软性角膜接触镜是不允许以淘宝会员形式在淘宝网上进行销售的。网上大部分商家只是用个人账号的名义出售商品,未经批准或检测,真假难辩,存在诸多质量风险,也没有售后保障。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产品时,应选择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资格的商家,并要求其出具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书。
责任编辑:记者周映夏 通讯员卢浩 欧阳键雅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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