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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店员全额退赃获缓刑


作者: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香霞 发布日期:2014-02-18 【收藏本文
    本报讯 去年4月16日,三乡镇一家药业公司报案称,公司出了“内鬼”,分店营业员黄某多次盗刷市民的医保卡 (本报2013年5月8日A5版曾报道)。记者昨日从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黄某因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罪行且全额退赃,被法院判刑一年半缓刑两年,处罚金6000元。
    ■案情细节:一次消费刷两次卡,顾客付现金落入她囊中
    2012年底,三乡镇的王伯在一家连锁药店买药。后来他发现,医保卡里的钱怎么也对不上。明明刷了50多块钱的药,怎么变成110多块了?剩下的60多块钱到哪里去了呢?和王伯有类似经历的还有三乡镇的50位市民。而且奇怪的是,这事都是他们去同一家药店后开始发生的。2013年4月,一名消费者发现医保卡无故少了300元,他便向药店投诉,黄某因此落网。
    黄某被抓获后供述了作案细节。当顾客持医保卡来消费时,顾客会将卡交给她,她就通过刷卡机刷医保卡,让医保卡支付一笔金额,这笔金额转到公司的账号上,但其实该笔金额是没有相应物品对应的,这次刷卡没有单据给顾客,也没单据留底给公司。然后,黄某又第二次刷医保卡,这次刷医保卡就是持卡消费顾客真正购买医药物品的金额,并且把第二次刷卡的单据交给顾客签名,留底单据交公司。最后,通过现金交易的顾客到药店购买医药物品,待顾客付款后,黄某就拿走与其第一次刷卡的金额数目相同的现金。黄某供述,她盗窃的对象一般是卡上金额较多的人,因为不易发现,其最多一次刷800多元,最少的一次是60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全额退赃获判缓刑
    经市第一法院审理查明,黄某通过同样的手法,从2012年12月至去年3月作案数十起,共51名顾客被盗刷医保卡31521.5元。破案后,被告人黄某退还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黄某多次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法院从轻处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
    该案承办法官、刑二庭副庭长史国荣提醒,消费者持医保卡到店消费,刷卡需留心,尤其是当收银员持卡多次被刷。其次,消费者不要怕麻烦,在小票签名确认时,注意核对自己医保卡的余额,发现数额不对,及时提出,避免被盗刷。
责任编辑: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香霞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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