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酒后借同学摩托车祸身亡

双方对簿公堂,法院调解后借车者支付2.8万元给死者家属

作者: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甘英 发布日期:2014-04-01 【收藏本文
    本报讯 同学聚会却因酒后驾驶而乐极生悲,近日黄圃法庭调解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黄娟酒后向同学借摩托车外出,发生意外导致身亡。黄娟父母把借车者赵南告上法庭,索赔26 万余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赵南支付 2.8 万元了结纠纷。
    2012年11月14日,黄娟、赵南及其他几个老同学一起聚会,把酒言欢。从KTV 出来后,老同学们均感意犹未尽,黄娟便驾驶赵南的摩托车载着赵南到大排档继续宵夜。在赵南与其他同学下车进入大排档后,黄娟又驾驶赵南的摩托车载着另一朋友去取资料。黄娟返回大排档途中,在黄圃镇新明路东海家私城对开路段时与冯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黄娟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黄娟的父母随后把借车者赵南告上法庭。他们认为,黄娟虽然存在过错,但赵南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在黄娟没有取得驾驶证且醉酒的情况下,赵南仍将摩托车借给黄娟驾驶是有过错的,赵南应承担 30% 的责任。黄娟的父母索赔264735.48元。
    赵南在法庭上直呼冤枉,他认为自己不是肇事方,而且同学去世,他也很伤心。经法庭调查,辨法析理,赵南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也逐渐理解了黄娟父母的心情。同时,黄娟的父母也逐步开始理解与谅解赵南。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赵南支付28000 元给黄娟的父母。
责任编辑: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世寅 甘英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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