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男子购买被盗摩托车获刑8个月


作者:记者张房耿 发布日期:2014-04-14 【收藏本文
    本报讯 价值8000元的摩托车,广东连山小伙蒋某只花了500元就从同事的朋友手中购得。天上真掉了那么大馅饼?蒋某购车后的当晚就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他被市第一法院以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刑8个月。
    1989年出生的蒋某在中山打工。2013年7月,他经同事杨某(另案处理)介绍得知,有一辆豪铃摩托车,成色新,而且卖家只标价几百元。去年7月18日下午,蒋某在火炬开发区张家边金悦来酒店附近停车场内看到了杨某的朋友打算出售的车辆。
    蒋某在没有查验车辆相关资料的情况下,以500元向该名男子购买了摩托车。当天晚上,蒋某驾驶摩托车途经火炬开发区中港大道窈窕村路段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原来,他花低价买来的车辆,是被害人萧某在2013年5月15日停放在西区下闸新村被盗的摩托车,价值8000元。归案后,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破案后,缴获的赃物已发还被害人。
    蒋某被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记者张房耿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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