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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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解码器干扰锁车盗15万元财物
主犯被判刑3年半,并被处罚金1万元,从犯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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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香霞 发布日期:2014-04-16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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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史国荣提醒,车主在大型商场等公共停车场要特别小心,由于商场不可能配备太多的保安巡视。他建议车主勿在车内放贵重物品,锁车后确认无法拉开后再离开。 本报讯 停好车后拿上包,边走边按下锁车键,在闪烁灯光中听到“咔嗒”上锁声,然后头也不回地离开……奔驰车主刘女士就因大意锁车,被盗财物15万余元。近日,市第一法院以盗窃罪对两名利用解码器盗窃的被告人判刑。 2013年8月6日下午4时许,广东廉江人林某喜、林某柳经密谋后,驾车来到东区一家酒楼门口作案。林某柳驾驶套牌大众帕萨特轿车停在酒楼门口,待刘女士将其奔驰轿车停放在该处之机,林某喜启动解码器干扰刘女士的锁车信号,致使刘女士没能用遥控器将车锁上就离开。 待刘女士进入酒楼后,林某柳负责望风,林某喜打开刘女士的车辆并从车内找到1万元现金,3张加油卡及价值15万的CONCORD 女士手表。得手后,林某喜分给林某柳1500元,其余财物自己收匿。2013年9月13日,两人被警方抓获,价值15万元的手表未能缴回。 林某柳自愿认罪,并主动退出赃款3.5万元。林某喜则辩称没有盗窃该价值15万的手表,但警方在他的手机上发现了多张刘女士手表的照片,结合刘女士报案的证言及林某柳的供述,法院认为足以认定林某喜结伙盗窃了该手表。 市第一法院在近日对两人作出判罚,主犯林某喜获刑三年半,并被处罚金1万元,从犯林某柳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被判刑两年,缓刑三年,并被处罚金5000元。 市第一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史国荣提醒,车主在大型商场等公共停车场要特别小心,由于商场不可能配备太多的保安巡视。他建议车主勿在车内放置贵重物品,锁车后应确认无法拉开之后再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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