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学生校内被推致残谁担责?

推人者家长被判赔6万元校方赔1万余元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4-28 【收藏本文

    11岁学生在校内玩耍被推倒跌至骨折,这起意外发生在2012年9月坦洲镇一家中学内。事后,受伤的学生梅小彬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家长把推人者的监护人和校方告上法庭,索赔7万余元。推人的学生高大军称自己是先遭人"黑手"而不幸撞倒了梅小彬,校方则认为他们已经尽到了义务。这起事故的责任该如何分担?近日,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案情回顾:学生玩耍被推跌致残
    2012年9月26日晚,距离上晚自习还有一段时间,坦洲镇一家中学地理园的园亭内,11岁的梅小彬和几名同学正在园亭内玩“推人”游戏。期间,高大军突然回转身猛力将梅小彬推出园亭,由于园亭高出地面近40厘米,梅小彬落地后受伤不起,后被送往坦洲医院治疗。
    小彬被诊断为右肱骨髁上骨折,在医院住了18天,花费了万余元医疗费。期间,高大军的家长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校方垫付了3400元医疗费。2013年3月28日,经广东宏力司法鉴定所伤残鉴定,小彬所受的伤构成十级伤残。
    随后,小彬的家属向警方报了警。因为高大军的家属和校方无法就责任承担比例达成一致意见,小彬的家长提起了民事诉讼,向两名被告索要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5237元。
    ■庭审争辩:孩子受伤谁该担责?
    高大军的监护人称,大军放学回来后,他们问了事发经过。高家是出于同情给了5000元让小彬看病。因为当时有五六个小孩子在玩耍,高大军是被别的孩子推到导致撞到梅小彬。“我们当时是怕影响儿子上学,所以才拿了5000元给学校转交给受伤的小彬。”
    校方对事故表示无奈。代理律师辩称,小彬所受的伤害是他和同学玩耍打闹造成的,与学校没有直接关系。“这是突发事故,学校无法预防。而且,我们制定了多项安全规章制度,强调不得在校内打闹追逐,并且将这些规定通过黑板报、墙报、安全教育等方式传达给学生。”辩护律师认为,事发地点园亭高出地面只有20厘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要求,因此校方无需担责。
    随后,法官向坦洲永前派出所调取了小彬家长报案后的询问笔录,事故原因逐渐浮出水面。小彬的陈述称当时有一名外班的男同学举起双手往他胸前推了一下,导致他摔倒。其余三名一起玩耍的同学的陈述都显示,是高大军推倒了小彬。
    ■法院判决:推人者家长担责八成
    两名被告的责任比例该如何认定?市第一法院认为,小彬在晚自习前与其他同学玩“推人”游戏,校方没能及时制止。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应在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小彬因倒地受伤后,校方及时组织人员将他送至医院治疗,避免了不良后果的加重和损失的扩大,履行了相应的管理和保护职责。而且校方已制定多项规定,也以各种形式进行宣传,要求学生不得在校内打闹。法官酌定校方承担20%的责任。
    由于多数同学在询问笔录中陈述,是高大军用双手去推了梅小彬,因此,高大军的监护人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法院酌定为80%,即高大军的监护人承担61909元,校方承担13328元。随后,高大军的监护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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