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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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查起争执保安打伤业主
●事发坦洲镇一小区 ●两名涉事保安各获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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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 发布日期:2014-04-30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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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公司的保安有义务保障小区安全,但坦洲镇一楼盘的两名保安却把这一职责延伸到了伤人的层面。2013年3月,该小区一名“形迹可疑”的业主遭两名保安盘查,双方发生争执并扭打,业主李某被打致耳膜穿孔。记者昨日获悉,两名被告人已被市第一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案情回顾 业主被打伤,两保安投案自首 贺某和刘某都是湖南人,在坦洲镇一处小区物管公司任职保安员。2013年3月25日下午4时许,贺某、刘某便衣巡逻至小区5座4梯门前路段时,认为李某(小区住户)形迹可疑,于是上前对李某进行盘查。 双方发生争执继而扭打,致李某左耳廓、左面部、左胸部、左腹部受伤(经法医鉴定,李某某左耳鼓膜松弛部穿孔,损伤程度属轻伤)。李某受伤后,贺某、刘某在物管公司经理及主任的带领下,主动到坦洲康泰派出所自首并反映情况。 2013年4月29日,贺某和刘某被警方逮捕。2013年12月23日,第一市区检察院以两人犯故意伤害罪,向市第一法院提起公诉。贺某、刘某均对起诉书的指控没有异议,但他们认为业主李某对事情的发生有重大过错。 庭审焦点 保安打业主,谁先动手? 贺某在供述里称,当天下午4时许,他和同事刘某穿便衣在小区内巡逻,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于是对该男子出示工作证并进行盘查。“对方态度很差并将我的证件抢走,后又打了我胸部一拳,我手机也掉到地上。”贺某说,他捡回手机后发现刘某和对方已经扭打在一起,他便上前抓住李某的手并用膝盖将他顶在地上,接着用对讲机呼叫同事过来。 刘某供述的情况和贺某的相同。事发后,他和贺某都有擦伤,就离开现场到物业管理处处理伤口,后在物管公司的经理和主任带领下到派出所反映情况。 业主李某则认为两名保安粗暴检查在先。“我被拦住盘查后要求对方出示证件,一名男子拿出证件晃了一下,我要求他把证件给我看清楚但对方不肯,我就将证件抢了过来。”李某说,两名保安随后扑上来把他压在地上,他还曾呼喊“我是业主,你们保安打人,我要打电话给你们邓经理!”其他保安过来后,拍掉了李某的手机,四五个人对李某拳打脚踢。 小区业主张先生看到了当时事发经过,“我看到两名穿便服的保安抓住一名男子的手不让其反抗,该名男子声称是小区业主,我叫两名保安放手后,三人又因为抢夺工作证扭打在一起。接着又有其他保安冲过来参与抢证件,场面很混乱,一名穿迷彩服的保安踹了业主两脚。” 法院判决 两保安各获一年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贺某、刘某作为物管保安员,在与小区住户发生冲突时,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处理,不能以此为由采取暴力手段。因此,两名保安在发生冲突后处理方式不当才是引发该案的根本原因,被害人李某的行为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不过,由于该案是突发案件,贺某、刘某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犯案,而且没有使用工具,主观恶性相对其他恶性暴力犯罪较小,结合两人投案自首等犯罪情节,法院在近日对两人以犯故意伤害罪,各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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