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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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银行两储户卡遭盗刷
因无法提供监控视频,银行被判赔两储户各七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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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本报记者张房耿图/美堂 发布日期:2014-05-07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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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法院坦洲法庭2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储户因卡被盗刷而状告银行的民事索赔案件。储户郭女士和郑女士先后提起诉状,状告坦洲镇同一家银行(以下简称银兴支行)。记者昨日获悉,这两起索赔案有了一审判决:银兴支行被判承担两名储户损失的各70% ,该判决已生效。同一银行两张卡遭盗刷,是偶然还是另有原因?储户该如何防范用卡风险? ■案情回顾:两张储户卡被盗刷状告银行 2003年,坦洲镇的郭女士在银兴支行开了张卡。2013年10月5日,她的银行卡在深圳发生3次ATM 取款交易,金额分别为5000元、5000元和3000元,并被扣去134元手续费。2013年11月2日,郭女士前往银行网点打存折记录时发现,原本有1.3万余元存款的银行卡上只剩200余元。当天,郭女士到坦洲康泰派出所报案,认为自己的存款遭人盗取,银兴支行存在过错,应赔偿其损失。2013年12月26日,郭女士把银兴支行告上法庭。 就在郭女士走进坦洲法庭的前一天,坦洲镇的郑女士也将这家银兴支行告上法庭。郑女士在银兴支行开的储蓄卡,于2013年10月25日晚被他人在福建省泉州市转账19100元,扣除50元手续费后,卡里只剩不到5元。郑女士当时人在安徽合肥,接到短信后她马上到当地派出所报了警。■银行辩解:卡被盗刷的责任全部在储户 两起索赔案于今年2月20日开庭,诉讼过程中,银兴支行没有提供这两宗涉案银行卡跨省交易监控录像。 对郭女士3笔款项异地被取和郑女士近2万元被异地转账,银兴支行辩称,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异地取款的取款人是谁,或是原告或她委托他人取的。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取款人的银行卡是伪造卡。即使银行卡被克隆,只要客户妥善保管密码,款项也不会被取走。 此外,储户开卡时签署的协议约定,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储户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储户承担。被告作为发卡银行,已通过法制宣传、大堂海报等多种方式,宣传教育安全用卡的知识,已尽到风险告知义务,不存在过错。也就是说,银兴支行认为两宗银行卡被盗刷的责任都在储户本身。 ■法院判决:银行无法证明卡真伪需担主责 市第一法院认为,郭女士和郑女士作为储户,负有妥善保管好银行卡及密码的义务;银兴支行作为银行负有保障客户存、取款交易安全不受非法侵害,并在储户出示银行卡、输入正确密码时及时付款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银行应提供郭女士、郑女士的储蓄卡账户资金被取走时,取款人出具了真实的银行卡和正确密码的证据。银行在储户存、取款时,有责任对ATM 机及周边环境进行维护和管理,放置监控设备,确保交易场所安全,但银兴支行无法提供郭女士的卡被盗取3笔存款的录像。而郑女士的卡被人异地转账,郑女士提供了她人和卡都在安徽的证据,银行还是没法提供福建泉州的相关视频。因此,银兴支行需承担两名储户卡被盗刷的大部分责任,法院认定为70%。 近日,坦洲法庭对两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郭女士获赔9193.8元,郑女士获赔13405元。 >>>以案说法<<< 两张卡被盗刷偶然还是另有原因 记者翻查往日报道发现,卡未离身,银行卡遭异地盗刷的案件在我市并不鲜见,但坦洲法庭审理的这两宗案例发生在同一间银行,是偶然还是另有原因? 警方表示,银行卡遭盗刷的案件手法类似,均是窃取银行卡信息克隆一张卡再盗刷。此前银行ATM 机外有刷卡可入的玻璃门,犯罪分子常在玻璃门刷卡处安装读卡器。现在大部分ATM的玻璃门已经撤掉,ATM 机吞卡口处也可能成为读卡器的安装处。 警方提醒,储户到ATM 机前取款时要小心,那里可能装有摄像头拍下储户密码,可能装有读卡器读出银行卡信息再造出"克隆"卡。除ATM机终端外,商业POS 机也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装读卡器的地方。因此,储户在用卡、输密码时都应格外注意,从自身警惕做起,降低用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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