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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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签名遭涂抹债主索赔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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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 发布日期:2014-05-21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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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镇的陈先生借出8000余元给他人,却因欠条上的签名被对方涂抹而遭遇追索难。今年2月21日,市第一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宗民间借贷纠纷,被涂抹欠条能否成为索赔证据?陈先生的诉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记者昨日获悉,法院已对这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陈先生的诉求被驳回。 陈先生在坦洲经营一间士多店,苏先生在士多店对面上班。由于苏先生常光顾陈先生的店铺,双方渐成朋友。陈先生说,2010年12月至2011年8月,苏先生以开饭店为由,陆续向陈先生借款,每次借款1000元左右现金。期间,苏先生还在士多店买东西时赊了几次账。 陈先生说,由于苏先生欠他的钱有8000余元了,他担心对方赖账,就在2011年8月23日和苏先生立下借据。陈先生在法庭上拿出了借据,上面载明苏先生的身份信息,并列出苏先生因经济周转问题共向陈先生借款8788元,在2011年12月30日前苏先生必须把所有借款全部归还。但是,陈先生提供的借据下方,苏先生的名字被用笔划掉了。陈先生对此解释说,当时他让苏先生在借条上盖指模,恰好有人入店买东西。苏先生趁陈先生不注意,把签名划掉并迅速离开了士多店。 2012年4月23日,陈先生就苏先生借款不还一事报警,并于2013年12月把苏先生告上法庭。市第一法院传唤苏先生,但他没到庭,也没提交证据。法院认为,陈先生提供的借条中借款人苏先生已被涂掉,无法清晰辨认,无法证明苏先生向陈先生借款8788元这一事实。由于现有证据证明力不足,陈先生的诉求最终被法院驳回。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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