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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拍房产部分被认定属违建产权人状告城管局终审被驳


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 发布日期:2014-05-27 【收藏本文
    石岐区的苏先生通过网络竞得两处房产,他在对两处房产间的通道围墙、铁门进行翻修时,被人举报到城管执法局,称是违章建筑。随后,他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都被相关部门维持城管执法局的原有处罚决定,市中级法院也在近日驳回了他的上诉。
    ■网拍房产,通道的围墙和铁门被认定属违建
    2012年10月10日,苏先生通过网络竞拍,买下了石岐区逢源中街两套相邻住宅,并办理了产权登记。两间住宅相邻处有一通道,建有砖墙门框和铁门。苏先生购买后,觉得门框和铁门外观残旧,就对该砖墙门框和铁门进行了翻新装修。不久,他就遇到了麻烦。
    2013年3月3日,市城管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前往现场查勘。苏先生被人举报,主要就是他两处住宅间通道上的砖墙门框和铁门。城管工作人员查明,该通道属于非自有产权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涉案的砖墙门框和铁门是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
    2013年3月27日,市城管执法局对苏先生作出行政处罚,要求苏先生在收到决定书起15日内,自行拆除住宅西侧通道的砖墙门框和铁门。苏先生不服,后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去年8月2日,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市城管执法局的决定。
    ■产权人起诉,称涉案建筑在竞买前已存在
    2013年8月19日,苏先生向市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苏先生称,两处相邻住宅是他通过正规途径竞买的,而且依法办理了相关权属证书。涉案通道拍卖前已存在且属涉案两住宅的一部分,他没有实施任何加建行为。此外,涉案门框和铁门已存在多年,城管部门一直没有对该建设提出过任何异议。直到苏先生拍得涉案两住宅后,城管部门却突然作出行政处罚,这对于合法买受人来说非常不合理。他请求法院撤销那份行政处罚决定。
    市城管执法局则认为,这份行政处罚决定是在充分调查取证后作出的。从苏先生提供的涉案住宅的权属证书可以看出,这两套住宅西侧的通道和砖墙并不在苏先生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范围内,且根据档案查询结果显示,本案所涉砖墙门框和铁门没有规划报建,因此该砖墙门框和铁门是没有规划报建的违法建设。苏先生是该违法建筑物的占有人、使用人及修整行为人,是该违法建设的受益方,理应承担违法建设的法律后果。
    ■法院判决:存在并不一定合法,维持处罚决定
    2013年底,市第一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苏先生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市中级法院认为,由于该通道不在两套住宅的权属证书所包括的范围内,通道的砖墙门框及铁门的建设也没有取得相关规划许可,因此城管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并无不妥。因此,这份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在程序方面,市城管执法局在调查处理、权利告知、作出决定及文书送达方面也不存在违法之处。此外,市城管执法局在接到举报发现违法建筑后即进行查处,并没有证据显示该局对于已发现的违建不予处罚的情形。近日,市中级法院驳回了苏先生的上诉,该案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本报记者张房耿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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