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被诉受贿11.5万只认收了2000元


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 见习生陈泳蓓 发布日期:2014-05-28 【收藏本文
    昨日上午,原市住建局安监站站长陈某奎受贿案在市第一法院开庭。公诉机关指控陈某奎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施工方的好处费、过节费等共计11.5万元。陈某奎对大多数指控予以否认,只承认收过2000 元利是钱,还是分4次给的。该案将择日宣判。
    ■数字:原安监站站长被指控收受11.5万贿赂
    昨日上午9点30分,陈某奎身着便衣,在妻子和母亲陪同下步入法庭。陈某奎没有戴手铐,身边也没有法警看守。自今年3月份被市反贪局立案调查后,他被允许取保候审。
    陈某奎从2007年起任市住建局安监站站长,主要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场监督等。2012年,陈某奎被免去站长职务,任市安监站主任科员。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陈某奎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施工单位贿赂总计11.5万元。其中,陈某奎收受张某看望其母亲的慰问金3万元,过节费2000元;收受欲进入中山市场的一家质检技术服务公司梁某送的1万余元;收受承建石岐区一地产项目的袁某贿送的1万元;以及收受黄圃一家建设公司贿送的3.3万元和七八个春节、中秋节的过节费1万余元。
    ■细节:检查中被钉子扎脚,他生气下发停工整改通知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4月份时,陈某奎带队到石岐区一地产项目建筑工地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陈某奎没有走既定线路,不慎被钉子扎到脚,便生气地称“不用看了”。回到建筑工地项目办公室后,陈某奎把施工方、建筑公司、甲方单位等都骂了一顿。
    陈某奎称该楼盘的安全质量不达标,并随后向该公司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书。施工方负责人袁某担心停工造成更大损失,便托下属通过张某之手向陈某奎送去了1万元。张某称他将这1万元送给了陈某奎,第二天袁某公司的停工整改通知书就被撤销了。
    在昨日庭审中,陈某奎否认这一指控。他称对袁某的公司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是完全符合程序要求的,该楼盘的工地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在袁某的公司进行停工整改后,安监站才撤销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前后停工大约一周左右。
    ■庭审:被告人否认收受贿赂,称只收过2000元利是
    陈某奎的四份笔录,除了第一份认罪外,其余的笔录都否认受贿事实。他对此的解释是,今年3月他被检察机关传唤询问期间感觉不适,后到博爱医院住院治疗,昏昏沉沉地在医院做了第一次笔录。“当时的笔录是不真实的,我没有收受这些施工单位的好处费,只收过2000元过节费。”
    陈某奎承认张某给了1万元,但那是给他母亲的慰问金。2010年间,陈某奎的母亲患病住进中山市人民医院。陈某奎称,由于他和张某认识多年,是朋友关系。得知陈母入院后,张某赶到医院探望。在陈某奎上洗手间时,张某把信封塞到陈母枕边,称是给陈母的慰问金。
    陈某奎还称,后来他在一次开会期间得知张某的母亲患病,就把仅有的3000 元现金包好送给了张母。因此,这笔款项并不能说是受贿款,而是朋友间礼尚往来的支出。陈某奎承认那2000元利是,还是分4次给的。
    陈某奎的辩护律师认为,从多名证人证人的口供来看,有的证词片面,有的纯属个人说法,都无法证明陈某奎有受贿行为。
    ■辩解:否认退赃,称监管太严而遭“报复”
    公诉人昨日在宣读起诉书时提到,陈某奎在案发后退赃10万元。在庭上,陈某奎对此予以否认,称是妻子和亲友交的10万元取保候审金。对此公诉人解释称,该份文书上显示的是保证人保证的取保候审方式。而且,陈某奎是在取保候审后的第二天才交的钱。
    陈某奎称,他在接手安监站站长之前,中山每年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是30多人,他接手后第一年下降到20多人,第二年十几人,第三年降低到个位数。辩护律师认为,陈某奎在任职期间对违规单位严厉处罚,所以才遭到了施工单位的“报复”。
    由于陈某奎和他的辩护律师对公诉人提出的每一项指控基本予以否认,昨日的庭审从9时30分一直开到了近13时。该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本报记者张房耿 见习生陈泳蓓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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