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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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旧伤复发致索赔中断
律师为事故伤者追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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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张房耿通讯员黄绮靖 发布日期:2014-06-11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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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6月9日,朱先生拿着一面锦旗,来到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向曾茜茜律师表示感谢。因为交通事故受伤的朱先生在庭审中旧伤复发,索赔中断。曾茜茜律师为朱先生起诉理赔,朱先生最终拿到39万元赔偿款。 朱先生是一名来自重庆的农民工,2011年8月15日在中山发生交通事故。2012年,朱先生治疗终结后在没有拆除内固定的情况下经法医鉴定,损伤构成一处八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同年5月11日,朱先生在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柳芳律师的援助下提起诉讼,索赔40多万元。但在庭审过程中,朱先生旧伤复发,只能变更诉求,待治疗终结后再行起诉残疾赔偿金等项目。 2013年11月,朱先生腿部损坏严重行动不便,肇事者及保险公司均没有再予赔偿,家庭的全部重担落在妻子田女士身上。朱先生家中还有两个孩子尚需照顾,生活变得异常艰辛,他再次来到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当时为朱先生提供法援的柳芳律师正在新疆参加”1+1“法律志愿者活动,市法援处指派了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曾茜茜律师作为他的援助律师。 接到案件后,曾律师多次电话请教柳芳律师前次诉讼的情况,远在新疆的柳芳律师也经常致电曾律师关心该案的进展。本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却在诉讼前遇到瓶颈。医生告诉朱先生,内固定需在两年后拆除。在没有治疗终结的情况下,市内的鉴定机构均不予鉴定,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也以为朱先生做过一次鉴定为由拒绝再次鉴定。 曾律师希望通过诉讼与被告达成调解,用最少的时间争取最大的利益。在对朱先生说明风险并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曾律师以2012年做出的法医鉴定伤残标准起诉残疾赔偿金,并在今年1月14日到市第一法院立案。 立案后,曾律师积极同保险公司联系、沟通,并配合被告准备相关理赔资料。最终,经法官庭审调解,双方达成39万元的赔偿协议。朱先生在今年5月10日拿到了保险公司支付的39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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