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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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不满拆迁补偿状告镇政府
●村民索赔近30万 ●双方同意庭后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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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本报记者张房耿见习生陈泳蓓张倩 发布日期:2014-06-13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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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蔡文强 因不满镇政府强拆旧宅,46 岁的黄顺全一纸诉状把港口镇政府告上了法庭。昨日,市第一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黄顺全以镇政府强拆房屋、砍伐其栽种的树木并对他饲养的家禽强捉为由,索赔近30万元。而镇政府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涉案房屋早已注销了房产证,村委已另行规划了一块宅基地给黄顺全建好了新房,黄顺全索赔无据。双方同意在庭下协商调解。若调解失败,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这起诉讼的缘由,要追溯到12年前的上一次拆迁……
■事件回放 ◆ 道路开通致房屋受损 屋主签拆迁协议获补3.8万 1990年,黄顺全在港口镇横河村三丫九建起了一幢两层楼房。黄顺全的民居占土地面积约270平方米,建筑面积共102.5平方米。后来,阜港公路开通使用,黄顺全的房屋虽不在拆迁范围内,但由于临近公路,黄顺全称家中厨房一侧的房屋受损。他向有关部门申请房屋受损补偿。 2002年6月18日,港口镇公路桥梁建设工程指挥部及黄顺全所在的村委会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记者在这份协议书上看到,黄顺全的房屋(含厨房)由指挥部一次性补偿38137.02元。协议签订后,黄顺全要迅速将厨房拆除。收到拆迁费后,由黄顺全自己修缮房屋。协议还约定,黄顺全的房屋质量达到危房时,应迅速拆迁。拆迁后,村委会则按照规定,以黄顺全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所核定的土地面积,补一处宅基地给黄顺全一家使用。2006年,村委会未雨绸缪,给黄顺全指定了一处土地面积约250平米的小区地。 2008年,黄顺全一家搬进了新房,旧房则给弟弟和母亲等9口人居住。 ◆旧宅被认定“严重损坏”,村民不满强拆状告镇政府 2011年,作为市重点民生工程的福源路二标段建设途经黄顺全的旧宅。同年12月8日,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受港口镇政府委托,向黄顺全发出律师函。该事务所称,由于政府已在2002年补偿黄顺全房屋的拆迁费用。按照协议约定,黄顺全的房屋已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已经达到危房。镇政府要求黄顺全在收件后5日内拆除房屋,否则依法强制执行。 这份律师函还显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黄顺全在上一次补偿中已经注销了房产证,因此他对旧屋已经不享有任何权利,无权占用该处房产。 黄顺全对收到律师函非常意外。“当年签下的补偿协议,解决的只是阜港公路使用造成房屋损坏的赔偿问题,而不是包括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征收。”黄顺全说,他的旧宅也没有达到危房程度,他要求政府给予相应补偿。 2011年12月20日,一辆钩机开进了黄顺全旧宅。除了旧宅被强拆外,黄顺全栽种的20余棵果树也被推倒。
■庭审焦点 ◆房子是否达到拆除条件? 黄顺全说,事后政府部门曾找他协商有关树木和家禽损失的补偿事宜,但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在向市政府信访后,他被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今年5月,黄顺全把港口镇政府告上法庭。 黄顺全认为,根据协议,他的旧屋要达到危房程度才有拆除的需要。而根据房屋鉴定报告的意见,房屋只是属于"严重损坏房",并没有达到危房。鉴定报告的处理意见,也仅仅是进行加固、修缮罢了。因此,房屋并没有达到拆除的条件。 对此,镇政府的代理律师则认为,鉴定报告恰恰证明涉案房屋已经不适宜日常生活居住,政府部门有义务保障居住人的生命安全,而且黄顺全已经注销了房产证,房子应当拆除。 黄顺全则认为,他是涉案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自房屋建造完成而产生。而不动产登记,只是国土部门对不动产管理的一种行政行为。即使房产证已经注销,他仍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利。 ◆3.8万补偿款是否合理? 那么,当初的3.8万补偿款,究竟是对厨房的补偿还是对整个房屋的拆迁补偿?黄顺全简称那只是对厨房受损的补偿款,“按照生活常识,3万多元也不可能是房屋和其他财产的征收补偿的合理对价。”黄顺全说。 被告律师则称,黄顺全签名确认的那份三方协议书上载明了3.8万是房屋(含厨房)的补偿款。“当时其他拆迁户的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补偿500元,由于黄顺全是主动申请拆迁的,经协商补偿价为每平米476元。涉案房子建筑面积102.5平方米,再乘以65%的折旧率,加上厨房21平方米的赔偿,才最终到了38137.02元。” “被告有没有铲掉树木、强抓家禽的行为?”在庭上,法官向被告律师询问。律师的回答是,涉案的树木因影响到了施工工程,因此要铲掉。对于法官询问有没有预先通知搬离家禽,物品清点是否交由第三方保管等问题,被告律师则称政府之前多次和黄顺全沟通无果。黄顺全不配合,没办法清点。“当天是机器进场推倒墙就强拆了。” 在庭审末端,被告律师表示未补偿的苗木损失,镇政府愿意赔偿。双方同意在庭下协商调解。若调解失败,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记者手记 通过法律维权依法表达诉求 翻开报纸打开网页,有关强拆的新闻,要么是村民浇汽油、以跳楼等方式威胁执法人员,要么是相关部门深夜野蛮执法。曾几何时,被强拆者大多采用极端的方式“维权”,部分阻挠强拆的钉子户甚至影响到城区改造工程、道路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公共工程进度受影响而引发的损失,最终还是由纳税人来承担。 今年7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信访不再受理涉法涉诉事项。这一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群众向政府表达诉求的方式,信访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也将大大得到改善。 村民相信法院,敢于通过法律途径和政府“掰手腕”,这比起用生命去捍卫“权益”而言无疑是更理智的选择。而政府部门的强制执行行为是否合法,过程中是否存在瑕疵,通过法院审理也可大白于天下。这起因强拆引发的行政诉讼,且不论最终调解结果或判决结果如何,都是社会法制观念的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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