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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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文骗取3819元获拘役半年缓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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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香霞 发布日期:2014-07-09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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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名深圳货车司机为免高速通行费,在一家照相馆伪造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骗得江中高速公司免收通行费3819元。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结这宗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被告人肖某辉因如实供述罪行、主动退回赃款,一审被判拘役半年,缓刑半年。该判决已生效。 29岁的肖某辉是湖南人,2005年起在深圳市一家物流有限公司任职司机,专门从事运输货物。2013年1月,肖某辉通过照相馆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等3份海关证明文件,给了照相馆老板50元工本费。用此法,肖某辉骗得江中高速公司免收其通行费3819 元。2013年9 月18 日凌晨2时许,肖某辉被抓获,破案后,肖某辉退回3819元。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肖某辉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法院结合其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罚。>>>法律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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