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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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卖过期保健酒
商行被起诉,消费者被退货款并获10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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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香霞 发布日期:2014-08-07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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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750元买了5瓶保健酒,后来发现这些酒都已过期且违法添加了三种药品。坦洲镇的李某革向店家索赔未果,将对方告上法庭……昨日,市第一法院对该案第二次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涉案商行被判返还货款750 元及支付货款10倍即7500元的赔偿金。 ■消费者拿问题酒索10 倍赔偿,商家称对方“买假索赔” 去年10月27日,李某革在坦洲镇一商行花750元购买了5瓶神力源保健酒。李某革称,他喝下保健酒后,身体出现不适、恶心。他发现购买的保健酒均已过保质期,而且违法添加了人参、鹿茸、冬虫夏草等物品。李某革找到商家周某锋协商赔偿,但遭拒绝。 随后,他把商行告上法庭。李某革认为,商家销售过期、应召回销毁的食品,给他造成钱财消费损失及人身潜在损害,他要求商家周某锋退回购买货款750元及赔偿7500元。 周某锋则辩称,涉案酒水是朋友寄存了10瓶在他商场由他帮忙代卖的。他一直误以为酒水不存在保质期,造成了对外销售过期酒水的行为。“原告在明知涉案酒水存在问题的情况下继续购买,这种行为不属于正常消费,有故意购买索赔牟利的嫌疑,而且他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涉案酒水对他造成健康伤害。周某锋还说,据他了解,李某革是在坦洲、珠海等地从事职业打假的。 ■商行已被行政处罚,涉案酒水两年前就已被召回 经法院审理查明,涉案的神力源酒是烟台一家酒业公司在2010年3月6日生产的,保质期为36个月。李某革在起诉的同时,还将商行销售过期酒的情况举报至坦洲工商分局。今年3月3日,工商部门回函称他们已在2月25日对商行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庭审中,商行经营者周某锋表示对行政处罚没有意见。 此外,李某革还曾向山东省海阳市质监局举报涉案酒水违法添加人参、鹿茸、冬虫夏草问题。去年11月11日,海阳市质监局回函称,涉案的酒业公司在2011年9月因被举报配料中违法添加人参、鹿茸、冬虫夏草等,质监局已依法对其进行查处,该公司已进行了整改,且对经销商发出了召回通知,召回产品2455瓶,质监局召回的产品进行了没收。 该酒业生产商表示,目前市场上发现的神力源酒可能是当时召回不彻底,经销商手中有少量存货流入市场所致……” ■法院判商行向消费者退回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革因购买到超过保质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而索赔,属于行使法定权利。周某锋认为李某革“买假索赔”不是消费者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由于国家质监局已明确规定严禁冬虫夏草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而涉案的神力源酒为普通食品,其中的成分构成有冬虫夏草,违反了国家强制性的规定。此外,周某锋作为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及时检查待售食品,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但周某锋没有履行这一法定义务。 周某锋提出的对方“买假索赔”,商行不应支付10倍赔偿的辩解是否成立。法院认为,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而且法律并没有对消费者的主观购物动机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法院对周某锋的辩解不予支持。 昨日,市第一法院一审判决商家周某锋向李某革退还货款及支付10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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