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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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者公开道歉并赔偿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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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香霞 发布日期:2014-09-03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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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宗微信公众号侵权案昨日有了一审结果。中山暴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科技”)运营的“最潮中山”微信公众号因转载中山商房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房网”)微信公众号的作品,被对方告上法庭。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暴风科技的转载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最潮中山”被判在微信订阅号上向商房网公司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元。 ■案情回顾:为原创文章打起官司 9月2日上午9点,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第9审判庭。和6月17日开庭时一样,暴风科技没有人到庭。商房网代理律师朗鸣镝签收了判决书,法院对这起官司作出缺席宣判。 商房网6月17日庭审时诉称,暴风科技运营的“最潮中山”在2014年2月3日、2月6日、3月13日,先后向微信用户推送了《谁是中山第一高楼?中山高楼全档案!祝全体中山人更上一层楼!与你放眼中山!》、《中山下周大幅降温最低7度!你爸妈知道吗?扩散周知!》及《中山四大名饼,你都吃过了吗?中山人转走》三篇文章。 其中,文章一与商房网的《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中相关内容基本相同。文章二与商房网的《初八后大幅度降温阴雨天气(转告朋友们注意添衣保暖哦)》内容基本一致,只是给出提示的表达方式更为幽默、调皮。文章三与商房网的《莫笑老饼为您推介中山四大名饼 (你都吃过了吗)》基本上是原文转载,但末尾注明了“以上部分资料来源于《中山客》,图片来源于网络,由商房网采集”。 商房网认为,“中山商房网”微信公众号对该三篇原创作品享有著作权,“最潮中山”微信公众号未经许可,擅自将商房网注明不得转载的原创作品稍加修改后发布,这种未经同意擅自转载、变相抄袭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商房网的著作权。 ■一审判决:被告擅自转载构成侵权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商房网推送的《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一文具有一定独创性,符合作品的条件,因此可以认定商房网享有著作权。“最潮中山”的《谁是中山第一高楼?中山高楼全档案!祝全体中山人更上一层楼!与你放眼中山!》与原作构成实质性相似。法院认定“最潮中山”的行为已侵犯了商房网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获得报酬等著作人身权及财产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而《莫笑老饼为您推介中山四大名饼(你都吃过了吗)》与刊登在《中山客》的 《中山四大名饼》一文的行文结构一致,所介绍内容大体相同,只是略有删减、修改,商房网据此主张相关著作权缺乏法律依据。至于主张著作权的第三篇文章《初八后大幅度降温阴雨天气(转告朋友们注意添衣保暖哦)》实质上应为一篇介绍天气情况的时事新闻,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范围。 9月2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令暴风科技向商房网赔偿经济损失1元,连续3日在“最潮中山”的微信订阅号上向商房网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定,期间不得擅自删除该内容),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中山网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有关费用由暴风科技负担。 ■新闻延伸:原告《莫笑老饼》是否侵权《中山客》? 在这起案件中,商房网称《莫笑老饼为您推介中山四大名饼 (你都吃过了吗)》是其原创文章,但细心的读者发现,这篇文章介绍的饼食名称、生产店家与本土书籍《中山客》的《中山四大名饼》行文结构一致,所介绍具体内容大体相同,有很大的相似性,只是略有删减、此外所使用的手绘配图也与《中山客》的一致。如果商房网未经《中山客》作者的同意,又无法律许可,那么这篇文章也存在涉嫌侵权之嫌。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电子科大中山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季理华。季理华认为,侵权一般是用于商业用途的。一般来说,微信公众号转载他人(含微信公众号)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如果原作者没有声明禁止转载,那么从微信公共平台范围小、非营利性质和转载作品的目的来看,不应当视为著作权侵权。不过,如果“改头换面冒称原创”,则构成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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