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名年仅22岁的湖南小伙,酒后在坦洲镇一鞋厂砸损他人轿车,后被警方抓获。这起纠纷可不仅是赔钱那么简单,2014年12月6日,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李某提起公诉。李某就因砸一辆车,换来了有期徒刑7个月的代价。 市第一市区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3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李某饮酒后,用灭火器和两把椅子砸坏被害人张某停在鞋厂停车场的纳智捷轿车,维修费用为5700元。 法院审查发现,这名年仅22岁的小伙还有多次前科。2014年6月,李某因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被湖南省绥宁县公安局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600元。没想到几个月后,他又在中山犯了事。 市第一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法院结合案情,于近日对他作出有期徒刑7个月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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