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擅用一张网图发微博企业赔了4500元

今年以来市第一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126件,网络侵权占大头

作者:记者李玮玮通讯员吴绪源姚班 发布日期:2015-04-21 【收藏本文
    商报讯   你在微博、微信采用了一张来自互联网的图片,极有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记者昨日从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去年该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625件,14件涉及网络侵犯知识产权;今年以来,受理126件,98件涉及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市第一法院就此教大家如何避免侵权和维权。
    数据
    去年受理625件知识产权案
    据市第一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陶香琴介绍,该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但总体上比较平稳。2014年受理知识产权案625件,其中14件涉及网络侵犯知识产权。今年以来,受理知识产权案126件,其中98件涉及网络侵犯知识产权。
    受理的案件主要为著作权侵权案件、商标权侵权案件、不当竞争纠纷案件、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其中以著作权和商标权侵权居多。如擅自使用美术作品(包括设计图片、摄影作品、绘画等)用作商业用途、擅自转载他人的文字作品不标明出处、擅自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用作商业用途不付费;商标权侵权案件主要是销售者、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商标或者使用近似商标。
    案例
    微博配图侵权造成企业损失4500元
    盖帝公司是一家通过在线授权的方式提供创意类、编辑类图片产品的美国公司。2010年9月起,盖帝公司授权华盖公司作为其代表,在中国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其品牌的相关图像。华盖公司将其拥有相应著作权的图片放到公司网站上。
    青龙建材公司是一家从事防水建材生产销售的公司,为了扩大影响力、推销产品,公司在新浪微博注册了加V的公司账号,交由员工贺某龙负责。
    2012年7月底,青龙建材公司举办了一场技术交流会,借此吸引客户、招揽加盟商。贺某龙编辑时用“财富”在互联网上搜索,选定了一张带有金币的图片作为配图。没想到,这张图片的著作权属于华盖公司。
    由此,华盖公司对青龙建材公司提起诉讼。市第一法院审理后认为,青龙建材公司侵犯了华盖公司的著作财产权,应向华盖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500元。  
    法官说法
    法律意识不强是侵权主因
    陶香琴分析,知识产权纠纷产生的最主要原因是,侵权者法律意识不强。如一些饭馆、KTV播放音乐是用作经营,但却没有养成付费习惯;部分商家进货时只关注供货商有没有资质,却没查看商品本身是否存在假冒商标等情形,如有侵犯商标,销售者也要担责。
    以前知识产权案维权难度大,但目前维权出现一些可喜变化。“一些公司把侵犯案交给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律师事务所,由他们负责查找侵权人、调查取证、起诉应诉等,同时,约定赔偿款的一部分给代理人作为报酬。”这样的职业维权对于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记者李玮玮通讯员吴绪源姚班 来源于:中山商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