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
|
男子因琐事被两人先后砍伤
首先行凶者被判赔砍前两刀的钱
|
|
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志金 发布日期:2015-06-08 【收藏本文】 |
|
|
凌晨到餐厅吃宵夜,安徽人任先生因琐事与邻桌的殷某产生争执后被对方砍伤。随后,和殷某同坐一桌的河南人霍某雷又与任先生发生争执,霍某雷持刀将任先生再次砍伤。2014年9月,任先生提起民事索赔诉讼,索赔56万元。霍某雷目前还在逃匿,首先行凶的殷某能不能只赔前两刀的钱?6月7日,记者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该案的一审宣判。 ■吃宵夜引争执,男子被两人先后砍伤 2013年9月21日凌晨2 时许,安徽人任先生与朋友在三乡镇柏丽广场海中鲜餐厅吃宵夜时,因琐事与同在该餐厅吃宵夜的安徽人殷某发生争执,殷某持刀将任先生背部砍伤,并逃离现场。 但是争执并没就此停止。随后,与殷某同在一桌吃宵夜的河南人霍某雷与任先生再次发生争执,另执刀将任先生背部和头部又砍伤。任先生的老乡谭某参与帮忙,并砍伤了霍某雷。霍某雷后逃离现场。2014年1 月 24日,殷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霍某雷归案后,因受伤住院治疗,在取保候审期间又逃离,现尚未抓获,已被公安部门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任先生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重伤。经查明,殷某持刀砍伤任先生两至三刀,任先生右背部、右腰部、左肩部有三处缝合创口均达到轻伤标准。法院判决殷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任先生的朋友谭某也因砍伤霍某雷,获刑9个月。2015年5月23日,殷某已刑满释放。 ■伤者起诉索赔,首先行凶者只愿赔前两刀的钱 任先生出院后,于2014年9月向市第一法院提起民事索赔诉讼。他认为,殷某和霍某雷共同实施了伤害行为,两人应共同就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任先生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6万余元。 霍某雷依然在逃,殷某认为不应该由自己一人来承担赔偿。“我对自己酒后砍伤任先生的行为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意赔偿,但不同意与霍某雷一并向任先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殷某说,他吃饭时没有与他商量过砍任先生,他本人只是一时冲动,而霍某雷也不是他请的人。 在砍伤任先生后,殷某马上跑离现场,没有指使也不清楚霍某雷为什么再砍任先生。“我愿意对我所砍两刀造成任先生的伤害进行赔偿,霍某雷之后所砍并加重任先生伤情部分,不应由我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先行凶者被判赔12万余元 市第一法院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任先生在与殷某和霍某雷争执过程中,先后被两人持刀砍伤。由于任先生对后一次争执及打斗的发生等负有一定责任,法院酌情确定他本人承担5%的责任。 殷某持刀砍伤任先生背部、右腰部、左肩部,公安部门的法医伤情鉴定意见书认定该三处缝合创口均达到轻伤标准,因此殷某犯故意伤害罪获刑1年4个月。此外,从已经查明的本案事实中,可基本认定任先生右肩及右手、前臂伤害主要是由霍某雷砍伤的,也是造成任先生伤残的主要原因。 法院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鉴于两名被告的加害行为具有前因后果性、连贯性,伤情加重及直接结合性,但又相对可区分性。法院认定殷某、霍某雷对任先生的受伤分别承担30%和65%的赔偿责任。经核定,任先生的损失共为41万余元。近日,法院一审判令殷某赔偿任先生12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
|
|
|
|
|
|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