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帮“黄校长”代购清洁剂被骗15万

男子起诉收款方获判全额返还

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通讯员谢欣然 发布日期:2015-07-07 【收藏本文
    广西容县人刘先生今年1月9 日将自己的老乡刘某泳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15万余元不当得利款。记者昨日了解到,法院一审支持了刘先生的诉求,判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及相应利息。50岁的刘先生和26岁的刘某泳虽为老乡却并不相识,他们的“交往”要从一宗诈骗案说起。
    2014年12月23日,刘先生经朋友介绍取得一黄姓男子电话号码,对方称是中山某中学“黄校长”,有一工程项目欲让刘先生承接。两人电话协商过程中,“黄校长”声称目前学校因面临检查,需买200瓶“保洁抗菌剂”,他请刘先生代为垫付清洁剂货款。刘先生同意后,“黄校长”向他提供了一李姓男子电话号码,告知“李总”现经营一化工厂,可向刘先生提供货源。刘先生当天就联系了 “李总”,“李总”承诺在刘先生付款后将货送至刘先生的住址,并提供户名为刘某泳的银行账户。
    当天上午,刘先生就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7.6万元。下午,“黄校长”再次电联刘先生,称所购清洁剂数量不足,需再买200瓶。刘先生与“李总”联系后又向刘某泳账户转账7.6万元。
    汇款后,刘先生迟迟收不到货,他再联系“李总”及“黄校长”时,发现两人均已关机,刘先生怀疑可能遭遇诈骗,立刻向警方报案。市公安局东区分局竹苑派出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依法冻结了刘某泳银行账户存款余款82003.03元。
    市公安局通过刘某泳账户查到他的个人身份资料,并告诉了刘先生,随后刘先生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刘某泳返还15万余元不当得利款及相应利息。刘某泳没有出庭应诉,下落不明。
    市第一法院认为,根据刘先生提供的报警回执和银行转账流水单等证据,可以证明刘某泳并没有合法理由获取该15万余元,他所得款项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近日,市第一法院判令刘某泳返还15.2万元及相应利息给刘先生。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责任编辑:本报记者张房耿通讯员谢欣然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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