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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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一业务员收26万团费不还
前总经理做担保被判共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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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王艳 发布日期:2015-07-29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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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对外收取了26万余元团费却迟迟不归还,广之旅中山分公司的销售人员张某去年被旅行社告上法庭。而张某的妻子朱女士、当时为张某担保的该公司前总经理田某也一同被告上法庭。这起债务纠纷中,田某和朱女士该不该承担一定责任?7月28日,市第一法院通报了该案的一审判决。 张某原来是广之旅中山分公司旅行社的销售人员。2012年9月至12月期间,张某在收取多批客户报名参加旅行团的团费后,没有按时交回旅行社处。2013年11月,张某向旅行社出具欠款确认函及确认书,确定拖欠旅行社团费共268719.5元没有清偿,他承诺于会在2013年年底返还团费。 当时,田某任职旅行社总经理,他同意就这笔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笔债务还款期限宽限到了2014年11月5日。但是,宽限期到后,张某还是没有还款,旅行社随后向市第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夫妻和田某共同返还团费及逾期利息。 在法庭上,张某承认拖欠了26万余团费,但旅行社没有支付他1万元提成,这笔钱应该在团费中扣减。对此,法院认为旅行社应支付张某的提成,与这起债务纠纷不属同一法律关系,不能在这笔团费中扣减。而田某为这笔团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应与张某共同承担。 那么,身为张某妻子的朱女士该不该一起担责?法院认为,张某所负债务属于侵权之债,但广之旅中山分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这笔钱和张某、朱女士的夫妻家庭生活有关,或者朱女士分享了这笔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因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近日,市第一法院结合案情,判令张某和田某返还团费并支付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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