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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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套大”诈骗237万元货物
男子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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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日期:2016-01-22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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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月20日,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合同诈骗案的进展。在中山经营纺织厂的被告人王某辉在经营企业不善、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履行部分合同的方法,诱骗被害人继续供货,后将骗得的237万余元货款用于赌博挥霍。近日,王某辉被市第一法院判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王某辉今年31岁,是中山市智辉纺织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6月,王某辉在其经营的公司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殷某与佛山市某纺织有限公司约定购买棉纱,并承诺到货后先支付30%的货款,余款在15天内付清。 2013年6月27日,王某辉收到该公司送来的棉纱一批后,按约定支付了首期货款10万元,并要求对方继续供货。王某辉在收取全部货物后拒不支付剩余货款并逃匿,共骗取被害单位货款266250元用于赌博挥霍。 2013年6月至7月期间,王某辉又以同一方式先后骗取河南沈丘县某纺织有限公司货款385825元、骗取石狮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723900元。2014年3月16日,警方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某水会将王某辉抓获。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王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这一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项,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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