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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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狗冲突伤及人主人双双上法庭
小猫的主人最终被判赔伤者18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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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王艳 漫画/蔡文强 发布日期:2017-05-05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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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猫和小狗在市场里闹“纠纷”,过程中小猫将小狗的主人吴女士抓伤,这起纠纷发生在去年9月21 日晚东区起湾市场。吴女士因此到医院治疗,花费1805元。这笔钱该谁出?双方各执一词闹上法庭。记者5月4日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猫主人陈伯被判赔吴女士全部的医疗费。 猫狗起冲突,主人上法庭 2016年9月21日晚8时许,吴女士牵着宠物狗与朋友一行几人散步,经过起湾市场陈伯经营的粮油店时,陈伯饲养的一只猫从粮油店出来追赶吴女士的狗。过程中,吴女士被猫抓伤右手、右脚。吴女士于当晚到苏华赞医院接受治疗,共花费1805.47元。双方后在派出所进行调解,但就赔偿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吴女士起诉至市第一法院。 究竟是谁的错?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猫跑出来咬我的狗,我将它们拉开,结果被猫抓伤。”吴女士说。 “虽然是猫先追狗,但她就用钱袋打猫头,才导致猫前爪乱舞抓伤人。”陈伯则认为,事件的发生是吴女士的原因。 饲主有责任,被判赔医疗费 市第一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具体到这起纠纷中,陈伯承认事发时他饲养的猫见到吴女士及小狗后先行尾随,后追赶小狗被吴女士阻止而将吴女士抓伤。陈伯作为该猫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没有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吴女士有没有责任?证人王先生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反映,他只是见到吴女士赶猫,没有证据证明吴女士在被划伤以前有打猫或赶猫,吴女士也不承认。因此,陈伯说的吴女士动手在先的说法没有依据。法院一审判令陈伯向吴女士支付医疗费1805元。 陈伯不服判决提出上诉,4月11日,他以和吴女士谈妥按一审判决赔偿为由提出撤诉。市中院近日裁定撤回陈伯的上诉,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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