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用室友身份证、银行卡买手机并取现,随后继续用室友身份证办信用卡恶意透支2.5万余元,直到室友报警后才东窗事发。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
据介绍,2017年5月,潘某在中山工作期间盗得同宿舍谭某的身份证及某银行储蓄卡1张。5月27日,潘某到一通讯商行使用谭某身份证件及储蓄卡申请贷款人民币3500元分期购买手机1台。随后,潘某持谭某身份证到银行,修改了储蓄卡密码并取出人民币3500元。 6月13日,潘某持谭某公民身份证在银行申办信用卡1张,使用该信用卡共透支本金人民币2.5万余元。8月24日,谭某才发现自己被他人冒用身份申请了一张信用卡,并绑定了其之前被盗的银行卡用于还款,遂向公安机关报案。10月12日,公安机关将潘某抓获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