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威胁中学生敲诈钱财,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记者6月15日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21岁的林某一审被判刑2年,处罚金3000元。 林某1998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期间,林某伙同罗某(另案处理)等人多次在港口镇某学校附近敲诈勒索多名未成年学生财物。如在2019年2月22日下午,林某指使罗某在港口镇某学校夺走被害人徐某的华为手机(价值790元),以之相要挟,向徐某索要1000元,后因徐某事后报警,由罗某将手机归还。2019年3月28日,警方在石岐区一旅店将林某抓获。归案后,林某如实供述上述主要罪行。破案后,前5起案件的赃款均未能缴回。 市第一法院认为,林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威胁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近日,法院对林某作出上述判罚,并责令他退赔被害人损失。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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