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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一起醉酒驾驶并妨害司法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常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醉驾遇查后弃车逃跑、故意踩碎血样试管的抗法行为,最终让自己面临法律的严惩。 2025年某日凌晨,常某与友人在中山市一家饭店聚餐时饮用白酒,随后呼叫代驾前往某酒吧,期间再次饮用含酒精饮品。后续,常某在醉酒状态下自行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出行,途中遭遇公安交管部门设卡检查。为逃避处罚,常某当即弃车逃窜,最终被执法人员抓获。 然而案件并未就此平息。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提取血样后,常某在交警大队办公楼门口趁执法人员不备,突然抢夺血样试管并扔至地面踩碎,导致案件关键证据灭失。为查明事实,公安机关随后将常某再次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其驾驶时血液酒精含量为89.47mg/100mL,超过80mg/100mL 的醉酒驾驶标准。 案发后,常某经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醉酒驾驶及破坏证据的事实,酒醒后接受讯问时坦言“当时不知道为什么就开车,也不知道为什么就把血样试管踩碎了”,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认为,常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故意抢夺、踩碎血样试管,妨害司法活动正常进行,不宜适用缓刑;同时考虑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醉酒驾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配合执法是公民法定义务,若采取弃车逃跑、破坏证据等方式抗拒执法,不仅无法逃脱惩处,还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等其他犯罪,面临更严厉处罚。驾驶员应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法治理念,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守护道路安全与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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