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 告
刘国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远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国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3916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中山远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刘国伟的起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