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粤2071民初7393号-陈健强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01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健强:
  本院受理原告吴锡荣诉被告陈健强、梁卓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7393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本案按原告吴锡荣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吴锡荣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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