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粤2071民初7885号-林爱强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01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林爱强:
  本院受理原告欧玉玲诉被告林爱强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7885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欧玉玲撤回对被告林爱强的起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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