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粤2071民初16666号—福州全通天天快递有限公司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06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2071民初16666号

福州全通天天快递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倪映红诉被告福建康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全通天天快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71民初1666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98元,减半收取99元(原告倪映红已预交),由原告倪映红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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