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 告
(2016)粤2071民初16666号
福州全通天天快递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倪映红诉被告福建康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全通天天快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71民初1666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98元,减半收取99元(原告倪映红已预交),由原告倪映红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