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 告
彭少万: 本院受理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强制执行中城执罚字[2015]第1-37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作出(2017)粤2071行审805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行审805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