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 告
中山市晋江仓储货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行为及赔偿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行初466号行政裁定书。驳回原告中山市晋江仓储货架有限公司的起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