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春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诉被告李春景、中山市优优酷购百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71民初206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解除被申请人李春景名下的位于中山市东升镇丽景路2号丽景名筑17座2单元1408房【土地证号:国(2015)易0901629,房产证号:0215029882】价值相当于230000元的产权份额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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