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 告
江广标: 本院受理原告聂云香诉被告中山市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广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6828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聂云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042元,减半收取21021元(原告聂云香已预交),由原告聂云香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