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 告
陈荣钊: 本院受理原告翁春芳诉被告中山市永汉娱乐有限公司、陈荣钊、龚禧成、卢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9563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翁春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374元,减半收取5687元(原告翁春芳已预交),由原告翁春芳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