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 告
中山市虎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火炬开发区炬华消防设备安装工程部诉被告中山市虎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肖文虎、中山市威迪嘉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71民初21507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中山火炬开发区炬华消防设备安装工程部撤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