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粤2071民初17778号-赵美娇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26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赵美娇:
  本院受理原告朱锦初诉被告赵美娇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71民初17778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内容如下:
  不准予原告朱锦初与赵美娇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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