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粤2071民初8713号-刘远华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28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刘远华: 

  本院受理原告黄义相诉被告刘远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8713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黄义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元,减半收取为6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义相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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