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 告
郑倩茵: 本院受理原告伍世昌诉被告郑倩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10906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伍世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74元,减半收取2687元(原告伍世昌已预交5374元),由原告伍世昌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