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3473号—陈杰锋、李丽娜(公告诉保1)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29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3473号


陈杰锋、李丽娜:
  申请人唐转年与被申请人陈杰锋、李丽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134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唐转年申请保全被申请人李丽娜在(2016)粤2071执1302号案中的拍卖款项的申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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