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粤2071民初2000号-丘金禄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10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2000号

丘金禄:
  原告王美峰、钟超新诉被告周建军、中山市金塔蔬果批发有限公司、丘金禄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已周建军、中山市金塔蔬果批发有限公司、丘金禄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民事裁定书:
  本案按原告王美峰、钟超新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799元(原告王美峰已缴纳),减半收取为3899.5元,由原告王美峰、钟超新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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