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 告
苏州蓝色妖姬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蓝色妖姬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12162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驳回被告苏州蓝色妖姬贸易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