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郭芸廷: 本院受理原告林志伟诉被告郭芸廷、郭志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执保 4173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解除本院(2017)粤2071民初4868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郭芸廷名下的位于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北路288号启宸花园43幢503房的房地产[不动产证书号:粤(2016)0196149]价值相当于99200元的产权份额的查封。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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