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 告
李泽玲: 本院受理原告朱来建诉被告中山市静溪园林有限公司、吕继华、李泽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9400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朱来建撤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