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杨东起: 本院受理原告刘君杰诉被告杨东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执保3698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一、解除本院(2017)粤2071民初11975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杨东起名下招商银行中山分行的账号为6225887600066381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冻结(详见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二、解除本院(2017)粤2071民初11975号民事裁定书被申请人杨东起名下的位于中山市石岐区勤学路18号时代云图花园1幢1505房的房地产[不动产证书号:粤(2016)0225060]的查封。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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