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 告
文财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诉被告文财欢、文植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71民初19826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撤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