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粤2071民初19826号-文财欢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17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文财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诉被告文财欢、文植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71民初19826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撤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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