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1265号-张金玲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18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张金玲:
  本院受理原告李佩凤诉被告梁锡志、张金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11265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本案按原告李佩凤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为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李佩凤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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