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粤2071民初6065号-张庆军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19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庆军:
    本院受理原告雷婉恩诉被告张庆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6065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雷婉恩撤诉。
  案件受理费9344,减半收取为4672元,诉讼保全费3292元,上述两项合计796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雷婉恩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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